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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6届毕业生资格审查的通知

 

根据我院《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办法》鲁丝院字【2012】32号,现对我院2016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请教务科研处按照教学计划,对每个预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所有成绩进行核查,并于5月10日前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转交学生工作处。

二、请财务处根据学生工作处提供的预计毕业生名单,审核预计毕业生的缴费情况,并于5月10日前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转交学生工作处。

三、请各系组织学生认真核对本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等信息,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;请各系认真核对本系预计毕业生,对名单有异议的,由系出具书面说明,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,于5月10日前连同确认表送至学生工作处。

附件:2016届预计毕业生名单

学生工作处

2016年5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