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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走读管理办法


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、管理和生活秩序,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,本着对学生负责、对家长负责和对社会负责的原则,根据《高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和教育部《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》(教思政厅〔2007〕4号)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学生走读管理办法。

一、走读原则

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应由学校安排集中住宿、统一管理。因特殊情况确需走读的学生,须经学校批准,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

二、走读条件

1.家(直系亲属)在周村本地且离校较近(距离一般在5公里以内)的学生;

2.因病治疗需走读者;特殊情况下需要家人陪护上学者;患有肺结核、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或严重神经衰弱病症等不适合集体居住的疾病者(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);

3.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校内住宿者。

非本地学生申请走读,须家长同意且陪同居住居所固定

三、办理时间

1.走读手续每年审批办理一次。老生每年6月份、新生入学报到两周内办理完成。

2.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,突发状况无法继续在校住宿时,方可申请办理。

四、办理流程

1.学生申请。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详细说明走读的必要理由,由辅导员(班主任)审核,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《走读申请审批表》。

2.线下审批。学生及家长亲笔填写《走读申请审批表》,查验家长身份、校外住址、医院诊断证明等必要材料,经学管主任、系主任审核签字,完成线下审批。

3.线上备案。由学管主任发起,附上填写完整的《走读申请审批表》及相关证明材料,报学生工作处审批,公寓管理中心备案,办理退宿手续。

4.当面办理。各系要与学生及家长面谈,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,告知走读纪律,明确安全责任,确保教育管理到位。

5.手续归档。各系要建立走读生档案,《走读申请审批表》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各系保管,做到资料完整,手续齐全。因身体原因申请走读的,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由校医院审核鉴定;外地学生走读,住所要查验租房合同,家长陪同居住者要查验家长暂住证。情况核实准确后归档备查。

五、管理教育

1.各系学管主任是走读生教育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,应把走读生的管理与教育列入日常工作日程,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定期联系报告制度,定期监督检查走读学生的情况,定期与家长联系,共同做好走读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工作。

2.走读学生不得以走读为由上课迟到、早退,不参加学校、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。

3.走读生不在校期间应遵纪守法,做文明大学生,自觉维护学校声誉。

4.注意走读安全。走读学生在校外期间发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意外事故的,由学生及家长负责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,教育部令第12号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第二章、第十三条规定,学校不承担责任。

5.已办理走读的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在学生公寓内留宿,不准进入学生公寓

6.走读学生若要求回校住宿,需提出书面申请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,方可办理入住。

六、附则

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,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,自2019年3月20日起执行。

附件:《走读申请审批表》

学生工作处  

2019年3月25日